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後,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將予以登記立案。不能當場判斷是否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收到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七日內不能作出判決的,應當先行立案。
立法目的: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