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檢察院公開審理範圍內的,都可以公開審理。人民檢察院審查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當事人舉行聽證。人民檢察院組織聽證時,應當在聽證的三日前通知參加聽證的當事人,告知聽證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