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檢察院的設置和職權,主要規定各級檢察院的設置、檢察院的職權和行使職權的方式;
第三章檢察院的組成和辦案機構,主要規定了檢察院的人員組成和機構組成以及檢察院的辦案機構;
第四章檢察院的人員,主要規定檢察官和其他檢察官、人民監督員等的分類、任免。
第五章,檢察院履行職能的保障,主要規定了經費、編制、身份等方面的保障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壹條為了規範人民檢察院的設置、組織和職能,保障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