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除執法需要外,不得進入娛樂場所;
(三)禁止飲酒或者參加非警務活動;
(四)發生槍支丟失、被盜或者其他事故,應當立即向所屬配槍部門和事發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
(五)省級以上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條。因執行職務的緊急需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受阻時,優先通行。公安機關在必要時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車輛、通訊工具、場地和建築物,使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