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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生而平等”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區別與聯系

1,美國憲法第壹句: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這裏的平等不是“財產權利”的平等,而是人格平等、政治平等和法律平等;平等不是貧富之間的平等,而是發展機會的平等,也就是追求幸福機會的平等。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確認和保護公民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方面處於平等地位,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作為壹個口號,在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正式提出。

3.人人生而平等,強調天賦人權,涵蓋範圍更廣、更多、更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人人生而平等的法律確定性。其實更多的平等不是法律規定的。換句話說,利用法律保障人人平等的權力和範圍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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