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居所權。
(2)返還請求權。
(3)監護人的身份行為和對其身上事項的同意權。
(4)贍養義務。
(5)監督和教育被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6)照顧和治療精神病人的具體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