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審查符合管轄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刑事立案,迅速開展偵查:(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或者舉報;(二)接報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的;(三)接到已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舉報的;(四)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可能被拐賣的;(五)發現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六)其他表明可能發生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