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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人消失後如何支付保險費用?

退休人員下落不明主要有兩個原因:壹是因為生病,二是因為意外。為了解決其直系親屬的贍養問題,原勞動部在勞辦先字【1990】1號文件中作出了明確規定:退休人員失蹤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公安部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在其下落不明期間予以處理。超過6個月後,在戶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宣布失蹤並由戶口登記機關暫時註銷其戶口後,將從次月起暫停發放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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