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事檔案管理條例》
第四條整理幹部檔案,應當認真鑒別,準確分類,有序排列,目錄明確,裝訂整齊。通過整理,每卷檔案都能達到完整、真實、有序、精細、實用的要求。
第五條整理幹部檔案,要提前收集幹部檔案材料,準備卷紙、目錄紙、襯紙、切紙機、打孔機、縫紉機等必要的物品和設備。
第六條幹部檔案整理人員必須努力學習黨的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專業知識,熟悉幹部檔案整理的有關規定,掌握幹部檔案整理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認真負責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