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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行道上設置停車位法律依據

黃色禁止停車網格線或人行橫道線上禁止停車。如果在人行道上開停車場,需要先經過交警部門的審批,再去城管部門辦理占道手續。壹般情況下,人行道上的停車場是由城管部門處理的,但是人行道上的壹些停車場已經過期了,並沒有延續到交警部門,所以在審批過期的停車場停車還是要受到交警部門的處罰,屬於違章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臨時停車,當然司機不能離開,隨時準備開走)。機動車應當停放在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當然,如果交警在人行道上畫了停車標誌,劃定了停車區域,當然可以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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