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分為民事法律責任(又稱民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又稱行政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又稱刑事責任)。
1.違反民事、經濟法規的,應當以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賠禮道歉等十種方式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這是《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明確規定的。
2、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承擔行政法律責任,承擔行政處理、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其他紀律處分的方式,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3.觸犯刑事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承擔方式包括判處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種類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驅逐也可以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