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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敗國。好像條例規定只能防身。

根據和平憲法,日本無權宣戰,但別忘了冷戰時期有日美安保條例簽訂,以應對蘇聯的威脅。

日本自衛隊是為了抵禦蘇聯潛艇和戰略空軍的滲透而建立的部隊。妳認為它被攻擊後有權利開戰嗎?

《日美保障條約》規定:

各締約國誓言,如果任何壹方在日本行政領域受到武力攻擊,將根據本國憲法的規定和程序,采取行動應對* * *危險。

根據該條款,日本受到武力攻擊後進入戰爭狀態,美國應向日本提供軍事保護。壹旦戰爭開始,除了核武器,導彈打到哪裏都不會在憲法的控制之下。

其實所有的規定都是美國人制定的。是否參戰取決於美國爸爸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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