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有三種: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近親屬可以探視。刑事拘留是壹種刑事強制措施,只有當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師才能會見。
會見在押人員時,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羈押人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和憑證,填寫會見在押人員登記表,並及時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