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的業務範圍為:1。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2.抵押擔保的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3.質押擔保的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4.留置權擔保範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86條的擔保方式包括壹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民法典》第691條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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