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融資租賃合同由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組成,有三方當事人:賣方、出租人(買方)和承租人。在實踐中,融資租賃交易是壹個復雜的過程:(1)用戶與供應商(賣方)就設備買賣合同的條款達成壹致;(2)用戶提出與租賃公司訂立租約;(3)用戶與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四)租賃公司與供應商簽訂銷售合同;(5)供應商將貨物交付給用戶,用戶接受貨物;(6)用戶向租賃公司交付標的物驗收單,支付首期租金;(7)租賃公司向供應商支付貨款。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壹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租金的性質、價值、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義務,認定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應當對名為融資租賃的合同進行處理,但該合同實際上並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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