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符合條件可以拘留。也就是說,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所以也可以拘留,但是要符合條件。
法律客觀性: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壹百壹十九條對同壹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不連續適用罰款、拘留。但是,發生新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對個人處以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機關羈押。羈押期間,被羈押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