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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拒絕辨認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如果被害人沒有要求進行傷情鑒定,公安機關可以在案卷中註明,然後組織雙方就案件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作為調解案件處理。調解未達成壹致的,根據現有材料對行為人進行處罰,然後告知雙方相關民事賠償去法院和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當事人經公安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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