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把它寫進憲法。意味著立法、執法、司法等公權力的運行要踐行保障公民權益的基本理念,意味著國家機關要善待普通人的權利,善待弱勢群體的權利,對憲法保護的公民基本人權抱有壹種敬畏之心。
2."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把它寫進憲法。它意味著容易侵害公民權益的公權力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公權力的行使必須在法律限度內並遵循正當的法律程序,行政權、司法權和立法權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