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和公證處是兩個不同的機構,有不同的職責和資金來源。也就是司法局不能用公證處的錢。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管理法律援助、公證、律師、司法鑒定、仲裁等法律服務,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司法局的經費由國家財政撥款,用於履行司法行政職能和開展業務活動。
公證處是依法設立的認證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公證處的經費主要用於公證業務,包括公證費收入和財政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