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通俗地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主動撤回對被告的指控,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壹般只要達成賠償協議並執行,就不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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