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憲法的規定基本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其他法律都有細則。法理學上講“法律原則只有在法律規則用盡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即只有在法律規則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才會援引法律原則的規定。
在沒有其他相關法律的情況下,可以援引《憲法》的相關條款作為裁決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