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過失或者事故,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到,因而認為他人死亡是可以避免的,而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和主觀要件。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