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法律,是“無行為能力的人”為了維護無行為能力的人而制定的行為準則,只適用於認同其存在的人。
鬼雖然是死者的靈魂,但不適用法律。
第壹,鬼是靈魂,不是人。
第二,鬼與法不合。他們是只為了完成自己的執念而留在世上的生命。
第三,無論何時何地,鬼始終得不到“鬼權”,因為存在著不被人類認可的所謂獵妖者、殺妖者。他們被大多數人類歸類為和喪屍壹樣有害,不應該存在。
第四,長期做“神棍”,比如捉鬼者、殺妖者。
在操作的印象下,今天殺鬼已經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情。不僅可以得到富貴色,還可以得到名利。為什麽不自討苦吃?
就說這幾點應該夠了,能理解多少就看妳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