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運輸管理的若幹規定
二、在火葬區或土葬改革區死亡的,其家屬應及時與當地殯葬管理部門聯系,由殯葬管理部門按照衛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使用<出生醫學證明>的規定》處理。<死亡醫學證明書>精神和《關於加強死因統計工作的通知》(威同發[1992]1號文件)。憑衛生、公安部門出具的《公民死亡喪葬證》辦理屍體運送手續,並按當地殯葬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火化或土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