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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根據需要,可以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無法制止,或者未使用武器制止,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原則。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受法律保護。人民警察不得違反有關法律使用警械和武器。警用裝備包括警棍、催淚瓦斯、高壓水槍、防暴專用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裝備;武器包括槍支、彈藥和其他致命的警用武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武裝警察在執行公務、處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中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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