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作為醫生的工作單位,可能也要承擔責任。根據《醫療事故責任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醫院可能承擔醫療事故責任。醫院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
醫療機構設施設備造成的醫療事故;
醫療機構人員醫療操作失誤、醫療決策失誤造成的醫療事故;
醫療機構未按規定組織醫療活動,造成醫療事故的;
醫療機構在醫療活動中未妥善保管和使用藥品、醫療器械、消毒用品等物品,造成醫療事故的。
上述情況下,醫院需要對患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信息能幫助妳了解誤診情況下醫生和醫院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