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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60天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不按合同規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協議方式;(2)投標;(3)拍賣。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60日內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付清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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