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作為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贍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訴訟費用。
(二)代理公民要求國家賠償的案件。
(三)代理行政訴訟,代理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體訴訟案件。
二、收費標準:
1.100元~ 300元/件不涉及財產關系;
2.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按每筆200元收取手續費外,累計差額按爭議標的物不超過4%的比例收取。
3.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法律援助的有關規定減免法律服務費。
文件依據:陜加飛調發[2001]第109號、陜加航發[2014]第1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