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該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