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在職公務員。
2.申請人壹般還要求具備以下條件:
(1)有以下工作經驗和資歷。
(2)具有公開選調崗位所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3)除公開調劑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本人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3月10後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具有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公調崗位所需的累計低工作年限。
(6)身體健康。
(七)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公開選拔:
(1)因犯罪受過處罰。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的,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在受處分期間或受影響期間。
(五)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