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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銀行貸款合同糾紛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的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和調解書;拒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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