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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是否禁止擁有核武器?

1967年,日本國會通過了《禁止武器三原則法案》,規定日本不得向有爭議的國家、“生產武器的國家”和聯合國禁止軍售的國家出口武器。1976收緊了這三條原則,禁止日本向所有國家出口武器。1983年,在美國的強烈要求下,日本決定放寬規定,允許向美國提供軍事技術。2004年,日本再次修改《禁止武器三原則法案》,與美國聯手生產導彈防禦系統。現在,放松武器出口禁令的新措施已經從美國擴展到歐洲。

根據日本“和平憲法”,日本完全放棄交戰權,不能設立軍事機構,不保留陸、海、空軍等作戰力量。

日本國會通過的法案,其實就是日本的法律。所以日本法律不允許自己擁有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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