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需要壹到三年的時間才能消除失信名單。根據法律規定,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兩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至三年。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據:《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二條
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列入無信托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情節嚴重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年至三年。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上一篇:請問各位:軍隊院校法學專業研究生可以報考哪些學校?可以推薦壹些嗎?下一篇:商標侵權的原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