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努力創新普法方式,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
(三)把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作為司法行政發展的亮點。
(四)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
(五)充分發揮安置和社區矯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六)認真落實必要的經費,保證工作正常運轉。
(七)加強隊伍建設,把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擺在突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