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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實福建法院關於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和司法責任制的意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5438+05年6月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完善司法權運行機制。

完善司法權運行機制。優化司法權配置,完善司法權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

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和合議庭責任制,讓法官裁判,讓裁判者負責。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範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系。

推進審判和檢務公開,記錄保存全部審判材料。強化法律文書合理性,推進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公開。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廣泛推行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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