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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實施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是否仍然有效?

仍然有效,但與《侵權責任法》沖突的,適用《侵權責任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

頒發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文件編號:法發[2065 438+00]23號

發布日期:2010-6-30

實施日期:2010-6-30

四、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案件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受害人有被扶養人的,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列入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從這些不難看出,這幾個問題的解釋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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