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提倡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禁止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含有下列內容: (壹)違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傷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五)宣揚邪教和迷信,違反國家宗教政策的;(六)宣揚淫穢、賭博、暴力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教唆犯罪的;(七)違反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歌舞娛樂場所電子遊戲機中的歌曲、屏幕或者遊戲項目含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禁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