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已獨立編制。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通則》第990條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民法通則》第991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992條規定,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