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是指法律是由州立法機關起草通過的,承認是指法律不是由州立法機關制定或起草的,或者是規則,或者是社團的規則等。,並經立法機關認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體到我國,狹義的立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或認可的法律。廣義的立法還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港澳地區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