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要求,而另壹方當事人沒有用文字或者文字明確表示自己的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經接受,則可以視為默示。不作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約定的情況下,才能視為意思表示。是指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不作為的默示意思不能視為意思表示。不作為的含義原則上沒有法律意義,除非法律有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
比如《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放棄的表示。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不辦理的,視為放棄遺產。
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以“沈默”作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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