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案件生效後,必須以判決為準,當事人可以提起再審或者以新的案由或者提起新的訴訟。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案由有錯誤,原告可以在審理後提出關於法律關系的主張,進而提出正確的案由。法院審判庭將審查立案庭的立案事由是否適當,是否需要變更。如果妳覺得有必要改,那就在判決書裏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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