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們老師教導我們,學法學的研究生是無敵的,因為只有他們自己知道法律為什麽是這樣的。
簡單來說,在明代,我們要以皮草治貪官,但在現代,我們很少對腐敗使用死刑。由此看來,明朝的法律知識顯然不能用在現在。
但無論是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還是古老的剝草罪,都是針對貪官的,都是反腐。所以,貪汙是不對的,這是法律思想。
法律思維和法律思想可以創造法律知識,就像白可以變出各種各樣的人體,但歸根結底,邪惡都是妖精,正義都是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