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可以咬人,咬得很狠,甚至咬死牙齒”指的是法律的懲罰性,可以剝奪小到財富,大到生命。所謂“痛”,應該是指“靈魂的痛”——被恥辱懲罰過的靈魂的痛。
只在必要的時候……不經常使用的時候咬人——也就是說,法律的功能應該是“引導教育”而不是“懲罰和防禦”。
非常感謝妳給我講了這麽壹個形象的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