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國婚姻法對訂婚沒有具體規定。訂婚不是婚姻的必經程序,法律既不提倡也不保護。
我國《合同法》明確承認人身關系的約定也是合同。
婚約是人身關系上的約定,所以應該是合同,但人身關系上的合同不同於壹般合同,應該是特殊合同,不具有人身關系上的違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