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
201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三十四條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有錯誤,但判決結果正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糾正判決、裁定的錯誤後,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條第壹款的規定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