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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無主物

法律分析:無主物是指沒有主人或者主人不明的東西,比如遺棄的東西。無主物中,所有權人不明的物是指所有權人不能明確界定的物,而不是有爭議的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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