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歸檔辦法
第二條人民法院訴訟文書應當按照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類別,按照年度、審級、壹案壹件的原則分別歸檔。從案件受理到結案所形成的法律文書、公文和函件,都使用受理時編制的案號。
第六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書記員開始收集與案件有關的各類訴訟文書材料,並開始歸檔工作。結案後,要認真檢查全案文件材料是否收集齊全。發現法律文書不齊全的,應當及時補充或者補正,並對與案件無關的材料進行剔除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