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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冤假錯案的常態化糾正機制

法律分析:風險防範方面,推進城市社會治理現代化,做好矛盾風險源頭防控。完善信訪制度,實行市縣領導幹部接訪制度,發揮信訪工作在預防和化解矛盾中的原創性和基礎性作用。而且要完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幹預機制,防止個人極端案例的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凡是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依法應當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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