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公司應依法設立,註冊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
(2)公司及其管理層最近三年未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3)境外公司應為上市公司,其上市地應有完善的證券交易系統。
(四)所涉及的境內外股權應由股東合法持有,並可依法轉讓;
(5)上述股權無權屬糾紛,無質押及任何其他權利限制;
(六)境外公司的股權應在境外公開合法的證券交易市場上市交易;
(7)最近1年境外公司股權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