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及時獲取極地地區安全信息和變化趨勢。通過加強科學研究、監測設備部署和信息收集。
2.推進極地法制建設: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針對南極地區的立法。建立南極科考活動行政許可和管理制度,確保活動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確保安全。
3.加強協調: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與協調,形成工作合力。這包括與科研機構、軍事部門、環保機構等的合作。,共享資源和信息,應對極地安全挑戰。